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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 川设协
  • 浏览量:339
  • 发布时间: 2026-08-05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经2026年5月27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协会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勘察协会章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的收缴标准及程序

第四条  会费执行标准

1.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单位:5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7000元/年;

3.理事单位、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5000元/年;

4.普通会员:2000元/年。

会费标准按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中关于协会商会调整会费标准的程序可适当优化的原则,协会按规定调整会费标准,新的会费标准与原有会费标准持平或降低,可以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待下次会员(代表)大会时再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追认。

第五条  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协会将于每年一季度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收取通知,各会员单位应在9月底前交纳当年会费。会费以银行转帐、电汇和现金的形式交纳后,协会秘书处统一出具“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协会发票专用章。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理事长审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会费。

协会主要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第三章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会费的使用应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开展与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各项活动(包括各专委会和分会开展经协会审批同意后的相关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会费收支由协会统一管理、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设立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会费实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费预算、决算制度。年度会费收支预算经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会费审计制度。会费收支情况按年度于次年初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或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三)监督、检查、报告制度。会费的收支使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按章程规定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协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会员连续2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注销其会籍。经补交上年度会费后,可予以保留会籍。

第十一条  本办法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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