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协会负责人加入协会联系方式协会荣誉
新闻中心
公告通知行业信息协会新闻
评定评价
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省勘察设计大师竞赛其他信息
标准规范
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公告查询地方标准
诚信建设
信息化建设
专题专栏
匠心筑川
联系我们
会务公开
工作报告收费信息登记事项会议纪要规章制度
信息查询
四川省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司钻员、描述员)培训记录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 川设协
  • 浏览量:269
  • 发布时间: 2026-07-01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经2026年5月27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的选举工作,保障协会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登记机关相关法规政策和《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 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的人选,由换届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提名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由全体会员单位按区域或专业类别民主推选产生,具体推选办法由理事会制定。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达70名及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 本会理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选举有效)。届中调整或增补的理事总数,应不超过本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有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有效。

第八条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填写选票,会员代表应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标注同意、不同意、弃权。不划或多划均视为无效票。

第十条 选举之前,应向大会报告参会人数情况。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二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3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投票结果报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  选票由本会统一制作(可采取电子投票方式)。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2026年5月27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社会团体选举指引》、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本会章程执行。

首页
关于协会
新闻中心
评定评价
标准规范
诚信建设
信息化建设
专题专栏
联系我们
会务公开
信息查询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Tel: 028-85565955
Fax: 028-85565955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综合楼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小程序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公众号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版权所有蜀ICP备2021016876号-1

技术支持: © 协会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