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川设协〔2026〕32号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规范
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规定,进一步加强我会分支机构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支机构不得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治理架构,原已设置的上述架构立即停止运行,相关职权相应终止。
二、各分支机构统一设立委员会作为议事决策机构,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按规定履行议事决策职责。
三、原分支机构“理事长”调整为“主任委员”,原分支机构“副理事长”调整为“副主任委员”。
四、不再保留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称谓,相应岗位称谓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五、各分支机构原印章作废,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统一使用协会印章。
各分支机构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