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团体标准的通知
川设协〔2023〕7号
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需求,提升四川省勘察设计质量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结合的新型团体标准体系,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度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一)申报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于以工程勘察设计需求和技术创新为重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配套,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申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领域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产品标准、工作标准及其配套实施的指南、导则、规程、手册等相关内容。重点突出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型建筑工业化、民生改善、市政基础设施与韧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
鼓励企业将已有的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制定团体标准,应符合《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同时第一主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标准编制内容应属于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对申报项目有研究或应用;
(三)具备编制相应标准的能力,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组织协调其他编制单位组建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保证编制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应包括制订标准的可行性、必要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应用情况、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和编制工作计划等内容。申报文件应清晰、准确、详细,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
(二)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填写《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邮寄至协会秘书处,并提供电子文档至联系人邮箱。
(四)团体标准采取随时申报、定期组织专家审查、定期下达立项计划的方式,一般为每季度或半年一次。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提出申请。
(三)协会将组织立项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下达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四、其他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在会员单位中开展,我会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
(二)材料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人:张林林
联系电话:85559210
邮箱:3434222@qq.com
附件: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202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