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勘察设 计“四优”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勘 察设计行业和设计人员开展创优活动,按照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质量第一、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积极开发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做出技术先 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工程设计。根据建设部、四川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的最高奖项。分为四类,即《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 察奖》、《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奖》和《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奖》(以下简称为“四优”)。“四优”奖设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
第三条 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工作在省建设厅统一领导下,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标准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要 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有先进的设计思想、设计理念;工程项目设计的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新技术,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社 会、环境效益好。
新技术包括的范围:
1、应用自主开发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工程勘察设计,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将高新技术成果经工程勘察设计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化,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3、消化、吸收国内外(境外)先进技术,用于勘察设计,使本专业的勘察设计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4、总结生产实践经验,提出改进技术,用于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整体设计或某个专业设计的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第六条 等级标准:
一等奖:整个工程技术难度大,有突出的创新,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 会、环境效益突出。
二等奖:整个工程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对本专业技术提供了借鉴和促进作用,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
三等奖:整个工程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表扬奖: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有地方特色,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和社会影响。
第七条 被评为省优一等奖的项目和省优二等奖的部分项目送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申报评选项目的勘察设计单 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第九条 凡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投产、考核、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等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十条 省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第十一条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以申报,但需有业主对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设计建在省内的工程项目,凡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第十二条 省外各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可以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应是形成生产能力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不能形成生产能力和独立功能的单项工程设计不得申报;整体 工程设计项目不具备申报条件,而其中某专业设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重大影响,则可按以下专业设计单独申报,但整体工程设计项目与其专业设计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专业分类:
1、工艺系统专业
2、装备及设备专业
3、过程控制专业
4、建筑、结构专业
5、环境工程专业
6、公用工程专业(含总图物流运输、水、电、采暖通风、安全、卫生、动力等专业)
7、工程设计软件应用
8、其它
第十四条 特大型工程如矿井 、水利工程或里程较长的铁路、公路等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分期或分段申报。
第十五条 “四优”评选,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四优”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报送下列材料:
1、申报表一式二份。
2、文字资料,包括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文件,环保、安全、消防、卫生、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一式二份)
3、主要勘察设计图纸一式二份。
4、其它相关资料
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单位,按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按规定交纳申报费,作为评选经费。
第四章 评选组织第十八条 在四川省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设立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 “四优”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代表、四川省建设厅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厅领导、有关处室领导及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领导组成,对“四优”评选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初评结果的审定。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选组,负责各专业申报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初评工作。
第十九条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四优”评选工作的项目申报、资料整理、咨询及日常 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第五章 工作程序第二十条 申报参加“四优”评选的勘察设计单 位,按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州属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后上报,省、部属和无主管单位直接报送。
第二十一条 评选程序
1、专业评选组。根据本办法和“四优”评选标准(另行发布)进行评选,并填写评审意见表,列出初评等级。
2、召开初评结果通报会,广泛听取意见,调整初评结果。
3、由专业评选组正、副组长将初评结果向评选委员会进行汇报,经充分讨论和研究后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名单。
4、将获奖名单在四川建设网上公示15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署实名方式,提出书面意见,由评选委员会组织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再次审定后上报四川省建设厅审 批。
5、四川省建设厅审批,公告全省。
第六章 奖惩第二十二条 获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 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及证书。获省优一等奖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二等奖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2人、三等奖和表扬奖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专业设计项目,一等奖 不得超过6人、二等奖不得超过4人、三等奖及表扬奖不得超过3人。
第二十三条 对获省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的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表彰,并将其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职称评 定和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申报评选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将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 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单位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应 认真负责。参加评选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工程 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