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 川 省 建 设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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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勘设发[2005]236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
发
《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厅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728)号)转发你 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首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凡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或特许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 单位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注册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州申请注册的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注册材料,经汇总后报到四川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部属、省属和省级无主管 企业申请注册的人员通过聘用单位直接上报到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须同时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申报。申请人可从建设部网(网址: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免费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打印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并生成申报数据的电子文档。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聘用单位。
个人申报材料应包括: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申报数据软盘;
3、申请人取得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或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聘用单位对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对电子文档核对、汇总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三)四川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注册要求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申请人,待补充 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材料中,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书面材料为准。
(四)建设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部网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审批结果。
三、证书、执业印章及费用
对准予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456号)规定,由省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印章工本费100元及注册费50元。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四川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619房间)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568202
联系人:沈 梅
附件: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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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执业资格 岩土工程师 注册 通知
抄送:部属各在川勘察设计单位、各无主管勘察设计企业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12月12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