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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勘察设计有法可依

  • 川设协
  • 浏览量:3
  • 发布时间: 2011-01-14

重庆建筑勘察设计有 法可依

    资质条件变化达不到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撤销 或变更原资质和资格注册许可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近日从重庆市建委获悉,该市首部关于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将从12月1日起实施,建筑勘察设计行业从此将有法可依。

    “《条例》重点强调了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制度, 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资质,一旦经检查发现资质条件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将对其重新核定。”市建委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企业超资质或挂 靠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违法现象非常突出,“这将是我们今后执法监督的重点。”

   与其他地方性法规不同的是,为进一步确保初步设计审批的质量和效果,《条例》特别将专家审查写入内容。《条例》规定,国有资金 投资的建设工程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之前,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应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

   《条例》出台后,不守“规矩”的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 位选用国家和本市禁止、淘汰的技术或产品的,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的,以及伪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单位伪造、涂改勘察设计文件并交付使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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