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广州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分院在川违规进行工程设计行为的通报
川建勘设科发[2011]29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发[2010]430号)精 神,2010年10月我厅组织对广州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分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了从业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技术资料不全等违规问题,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 入川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川建勘设科发[2010]584号),责令该分院自行整改。2011年6月28日,按照《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 办法》(川建发[2011]1号)的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分院进行了检查,仍然发现存在违规问题。7月11日,我厅发出了《关于广州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分院涉嫌 违规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告知函》(川建勘设科函[2011]第75号),该分院对一些问题进行了申诉和说明。经再次审查核实该分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技术质量管理、技 术资料等档案管理薄弱,设计图纸等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混乱;二是存在非备案人员在图纸上签字的情形;三是备案人员到位率低;四是该分院原入川备案证有效期(至2011年5月 26日)已过期,逾期违规从事工程设计活动。五是原备案人员中存在涉嫌拉用四川省设计单位有效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情形(涉嫌的注册人员另行处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筑法》、《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扰乱了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造成 恶劣影响。根据《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入川备案,不得在川开展工程设计相关活动。
特此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