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院监督检查处罚的通报
川建勘设科发[2011]483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对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院监督检查处罚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1号)的要求,我厅于 2011年10月26日组织有关人员对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院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检查并经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该分院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一是部分备案人员与实际从业人员不一致;二是备案申请表中部分技术人员的本人签字有代签现象;三是实际办公地址与备案地址不符。
2011年11月7日,我厅发出了《关于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院涉嫌违规从事工程 设计活动的告知函》。2011年11月7日该分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申诉和说明,从申诉材料反映出查出的违规行为属实。
该分院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 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和《四川 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给予该分支机构以下行政处罚:
一、记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设计单位)不良行为,扣4分;
二、对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院收回《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 证》,停业整顿一年,一年内不得在川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处罚前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可按建设程序进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