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四川远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建办市函[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 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经查,四川远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人员职称证件及工作经历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159号)等,决定对四川远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受理其该项行政许可申请。
特此通报。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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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申报内容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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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四川远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杨远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