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组织架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协会负责人加入协会联系方式协会荣誉
新闻中心
公告通知行业信息协会新闻
评定评价
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省勘察设计大师省优秀青年工程勘察设计师竞赛其他信息
标准规范
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公告查询已发布的地方标准目录
诚信建设
信息化建设
专题专栏
匠心筑川
联系我们
会务公开
工作报告收费信息登记事项会议纪要规章制度
信息查询
四川省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司钻员、描述员)培训记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 川设协
  • 浏览量:6
  • 发布时间: 2021-05-3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
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2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等两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3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3号)要求,202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3,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和汇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的确认并上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10-58933790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 010-58933262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4.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开展2020年
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统计 调查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 210号

各省、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等两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3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 理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3号)要求,2020年全国工程勘察 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3,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 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4) 扫描件。

    (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 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和汇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统计报 表数据的确认并上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 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负责。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10-58933790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 010-58933262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4.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首页
关于协会
新闻中心
评定评价
标准规范
诚信建设
信息化建设
专题专栏
联系我们
会务公开
信息查询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Tel: 028-85565955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综合楼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小程序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公众号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版权所有蜀ICP备2021016876号-1

技术支持: © 协会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