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QQ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设协[2011]49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勘 察设计协会QQ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QQ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经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1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实施。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方式
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加入或已经加入QQ群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办法》规定,请于2011年12月1日前,将“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QQ群成员确认表 ”报送至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经QQ群管理员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加入QQ群。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朝龙
联系电话:028-85560265(传真) 028—66572453
E-mail: sckcsjorg@sina.com
Q Q:244316458(QQ群管理员)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308室)
邮 编:610041
附件:《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QQ群管理办法》
; & nbsp;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抄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2011年10月17日印
校对:马 &n bsp; &nbs p; 打印:孙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QQ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方便行业内的沟通和交流,更好地服务会员,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建立了“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QQ群(群号: 46750597 以下简称:QQ群)。为了使广大会员单位有一个文明、团结、和谐的交流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加入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QQ群的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可以利用QQ群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咨询有关工作问题,反映单位的合理诉求,报送单位有关资料等。
第四条 QQ群的管理坚持“尊重彼此、服从规则、健康活泼”的原则。
第二章 QQ群成员组成及确认
第五条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QQ群成员组成为:本会会员单位代表或个人会员、勘察设计行业相关领导、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经本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每会员单位仅限1-2名代表加入QQ群。加入QQ群的单位代表由其所在单位书面函告协会,并经QQ群管理员组确定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三章 QQ群成员守则
第七条 QQ群仅限讨论勘察设计行业有关的内容,严禁在群内发送包含政治、黄色、广告等互联网禁止的内容。
第八条 QQ群内不得发布商业宣传广告。
第九条 QQ群内不得谈论、发布淫秽信息或使用污秽语言。
第十条 QQ群内禁止恶意刷屏、吵架、人身攻击、诋毁他人隐私等行为。
第十一条 QQ群内会员的言辞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不代表省勘协QQ群立场,其言辞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后果,均由成员自身承担。
第十二条 QQ群成员应经常关注群公告,并将公告内容及时传达给本单位。
第十三条 QQ群成员须使用“单位简称+个人真实姓名”,群名片备注栏填写企业全名称、个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第十四条 QQ群成员遵守群的相关规则,可自由退出。
第四章 QQ群管理员职责
第十五条 QQ群管理员应热爱QQ群管理工作,具有自觉奉献的精神。QQ群管理员的选取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决定。
第十六条 QQ群管理员按省勘协QQ群管理规定办理准入事宜,并有权对群中发言及QQ群成员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QQ群管理员应维护好群内秩序,正确引导网友参与讨论,热心回答和积极帮助群友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QQ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成员给予清理出群,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QQ群管理员不得滥用职权,应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采纳合理建议。
第二十条 QQ群管理员不得将自己的QQ号与密码借于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QQ群管理员应及时发布协会工作公告。
第五章 QQ群管理机构设置及分工
第二十二条 QQ群的管理机构为QQ群管理员组,QQ群管理员组由协会秘书处全体成员组成,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担 任。
第二十三条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QQ群的管理工作。
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注册咨询;注册执业印章、企业出图专用章刻制和领取信息发布;入会申请、会费缴纳相关 咨询;协会组织机构建设相关咨询等。
技术质量部负责《四川勘察设计》、《四川勘察设计简讯》稿件投递、编辑出版相关咨询;四川省“四优”评选和优秀QC小组评选咨询;质量投 诉、质量检查等相关咨询。
市场与企业工作部负责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咨询;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估咨询;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咨询;四川省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咨询;省外企业入川备案咨询;法律维权咨询;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咨询;行业软件推广应用咨询;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QQ群管理咨询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附件:





